公司法案例分析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有: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会议。
2、,丁的出资是不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其他的股东不论是以货币、实物或技术出资都是合法的。
3、光明百货商店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东方有线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破产财产为限,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
公司法案例分析——红光公司
1、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见公司法第26-29条。丁对公司补足差额,设立时的股东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见公司法第31条。能够。因为房屋产权没有转移到红光公司,则甲没有实际出资。不符合。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所以此题答案为C。
3、公司名称:宏光实业公司 应该改为“宏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8: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4、红光公司:EOQ= Squat(2*4000*300/10*90%*40%)=816(个)TC=10*90%*4000+10*90%*40%*816/2+300*4000/816=38934(元)新光公司:EOQ= Squat(2*4000*300/10*85%*40%)=840(个)200 (个)此方案可行。
公司法案例
②若A、B、C、D成立甲公司,甲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2/3以上股东通过,但是少数股东坚持反对,其可以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不能达成回购协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在90天之内,可以向人民***提***讼。
回答如下甲、乙两公司可以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事业法人股东等,公司法对股东的身份没有限制。
案情简介 恒意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永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长鸿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3家约定,各出资500万元,设立了屏北市建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