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二)申请。
法律主观: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是:立案、审查、提请抗诉、出庭。行政申诉案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人民***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条 人民***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负责立案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联动救助。
该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救助范围:主要包括未决刑事案件、侵害人身权益等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 救助程序:申请人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交救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法定申请司法救助条件的,***则会作出对申请人采取司法救助措施裁定。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法律解析: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
通过明确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等内容,为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同时,在实践中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保证救助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下称《救助细则》),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司法救助找哪个部门
司法救助向直接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作好记录、提出申请,一般由司法局来进行管理。
法律分析:司法局,或者其派出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司法所,申请。
法律主观:当事人要寻求司法救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申请,司法救助的范畴多为经济救助、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应向当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由他们受理、审查,指派人员提供律援助。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