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还款和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有哪些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有三个区别,分别是:(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
您好!就法律效果来说,如果是连带还款责任可能等于共同债务人,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人还钱。而 连带保证责任 的话,保证人 是在债务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情况下,才会追索到保证人。
两者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的区别(一)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1、法律分析:保证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可以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法律分析:承担是连带保证的,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的是一般保证的,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5、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6、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负责,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有权收回代替保证人偿还的贷款金额。同时,还要看借款合同中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没有专门的条款或文字明确规定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这笔债务的,那么保证人就需要依法的承担,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时间就是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什么叫一般保证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的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法律分析: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出借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里约定,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同样的还本付息的责任,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在保证人和借款人中选择主张还款权利。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仍具有一般保证的从属性。连带保证仍以主债务的成立和存续为其存在的必要条件。连带保证不具有补充性。
担保法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
法律主观: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连带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即指 连带责任保证 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法律主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