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之间区别?
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区别有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邀请另一方进行签订合同,而要约承诺指的是受要约人同意进行签订相关合同的标识。两者当中,前者属于一种行为,而后者更多表示一种意思。
要约 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撤回的,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对象不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两个区别,分别是:目的和效力上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也就是说要约是要对方来承诺,而要约邀请是邀请对方发出要约,自己来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要约:是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对方承诺,合同就成立了。邀约邀请:是邀请别人向他发邀约,比如:一般的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主要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要约 邀请是什么意思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有法律效力吗
要约邀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想要达成要约的邀请,不能因为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只是为了是他人发出邀约。
法律分析: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律主观:要约邀请 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实践中一般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法律解析: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如果要约邀请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