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主观: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要点二:当事人提***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
1、其理由是:(1)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关系,而不只是感情关系。(2)感情是婚姻的基础,但不是婚姻关系,在离婚的法定标准上过分强调婚姻关系的感情内涵,容易在概念上把婚姻关系简单化。
2、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3、法律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是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我国婚姻法部分法律条款的详细法律解释,如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改为民法典第几条?
1、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2、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3、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4、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现行婚姻法:“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民法典: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