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1、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只要房子已交给业主而连续六个月没有入住的,那么就可以按百分之七十来进行支付;如果是属于未出售的房子就需要由开发商支付这笔费用,直到房子已销售了为止。
2、空置房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为在小区居住业务物业费的50%-70%之间。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3、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内容和方式,并要求物业企业在收取费用时必须遵循规定,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住宅空置六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服务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
新颁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很多市民表示,这样的规定比较合理。
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月15日,青岛市发改委下发通知执行新规,普通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至少可减免40%的物业费。 《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权限,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服务收费,以及政策衔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内容和方式,并要求物业企业在收取费用时必须遵循规定,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2、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住宅空置六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服务费。
3、法律客观:根据《济南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等级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各类物业和县(市)高层公寓、高级住宅、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酒店、工业园等物业管理收费。
4、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