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可以归纳为几种方法
1、关于工程索赔可以归纳为几种方法介绍如下: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3、第二种分类方式: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分为工期延误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第三种分类方式:按索赔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工程索赔的处理过程一般有7个步
工程索赔程序是: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 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提交索赔文件。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工程索赔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主观:工程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是:注意索赔不能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索赔要依法收集能证明本人所主张的事实的(例如拖欠工程款的欠款事实)证据;索赔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或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
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如有关承包商、业主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
应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应在工作中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建筑工程索赔
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如在投标时应认真进行现场踏勘、仔细分析研究合同条款、计量支付规则、图纸等,对那些日后可提出索赔或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应尽可能定高些,以备以后获得较高的索赔价款。及时抓住索赔机会。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通用条款,索赔条款,承发包双方互相索赔的时限为30日,过期不索赔对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二)有助于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