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1、法律分析: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3、计划生育在1971年就开始推行了,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4、年,我国着手起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这项法律正式实施,使推行了20年之久的基本国策终于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开始了依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
5、法律分析:可以把1970年作为计划生育开始的年份。虽然早自6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许多城市就已开始宣传和实施计划生育,但它们多是倡导性的、局部性的。
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
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八月二十日进行了修改,主要是规定了三胎政策,明确修改了第十八条,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变化二生一孩,生二孩均可获延长生育假。
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支持优生优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什么优生优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在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怎么处理
1、法律分析: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共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2、法律分析: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如果拒绝缴纳,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行为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一般会被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6、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